百事通先生:
我是省内一家国有企业的女职工,我在去年6月4日到9月4日休了为期3个月的产假,在产假期间单位没有发给我防暑降温费。请问,单位这种做法符合国家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待遇规定吗?渭南汪荧
汪荧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1995年5月10日发出的《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5]211号)规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所以,在您产假期间,单位未发给您防暑降温费的做法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