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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06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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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停止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银行分行和各省、市环保局把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农行分行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禁止在贷款上对15种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支持;限制支持的行业名录是:属“15小”企业以外的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化工、农药、酿造、有色金属冶炼8个行业。限制支持的具体政策是:(一)对新建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项目,不予贷款;(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述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还必须符合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当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未经核准的,不予贷款。

《通知》还要求各地农业银行分行对下列产业或产品予以贷款支持:(一)企业为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防治污染、治理“三废”开展的综合利用项目;(二)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中的推广适用科学技术的项目,农业生态保护和治理、恢复退化生态区域、开展生态建设的项目;(三)企业治理现有污染,改变目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产品及企业的转产。

摘自97、1、28《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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