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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08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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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并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由谁负担?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将要撤并企业的职工,由于已经接近退休年龄,担心企业撤销或被其他企业兼并以后退休费没有着落,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无一些具体规定?

铜川黄良明等

黄良明等同志:

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企业合并、兼并或转让的,其继续经营者应负责缴纳原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如破产、撤销、解散,按照《破产法》规定,在清理破产企业财产时,必须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该企业退休人员10年的保险费,其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继续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支付,直至死亡。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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