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守法有感
文/姜建国
灯下读史,每有所感。《资治通鉴·唐纪》中有一段关于唐太宗守法的记载,读后颇能给人以深思和启迪:濮州刺史庞相寿犯了贪污罪被解除官职,然后这个被解除官职的庞相寿心犹未甘,他利用自己曾跟随李世民征战的历史,请求太宗垂怜。起初,唐太宗为其情所动,意欲让其复职。不料此事被魏征知道,魏征便毫不留情地直言劝谏:秦王身边的人,宫廷内外很多,如果今日不依法办事,将庞相寿官复原职,我担心人人都将依仗皇上的恩德和偏爱,犯下错误而无所顾忌。唐太宗接受了魏征的规劝,改变了初衷。他说,我从前做秦王,是一府之主,现在身居帝位,是天下之主,不能单独偏爱旧属,既然大臣们坚持依法办事,我怎么能违反?
唐太宗改变初衷,坚持守法,此举无疑是开明的。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为了本阶级的共同利益,各个朝代都制订了维护其统治的法令制度。作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如果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严重损害国家政权的巩固。魏征认识到这一点,不愧为贤相;而唐太宗从谏如流,不私故人,坚守法令,确实也称得上是明君。不难想象,“贞观之治”的太平景象,跟他严明法律是有很大关系的。
可是在封建社会里,象唐太宗如此开明的君王又有几人?许多封建帝王常以“真龙天子”自居,强调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制由君定,法随君异,法律成了君权的奴仆,专制的帮凶。“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法律岂能奈何君王乎!
大凡昏庸、糊涂之君,大致是倾心于“人治”而不讲“法治”的。如今,封建社会的金座玉殿早已坍塌,我们徇私枉法,法外施恩。王宝森鲸吞挥霍国家资产3亿之巨,贪得无厌,恶迹斑斑,却爬上京都副市长的宝座。拔出萝卜带出泥,其扶摇直上之谜揭开,原来,任市长的陈希同便是其后台大老板。由这类人把持朝政,还能做出有益于党和人民的事情来吗?
王宝森的劣迹在给人们深刻教训的同时,也给社会留下巨大的启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贪官必须得到法律严惩,犯法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社会矛盾需要法律调节,社会稳定有赖于法制的保障。然而当人们有时发现,“法律”只管守法的人,不管或管不了不守法的人的时候,当人们发现执法部门有时不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反而屈从于非法的干预,甚至在这种干预下明知故犯,作出违法之举的时候,当人们发现只有无权的人信守法律,某些有权的人不但不守法律而且以权压法、践踏法律,在这种时候,我们仍大讲特讲法制建设如何如何,能不让人觉得尴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