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随便染指银行业
刘振范刘合伟陈国杰
面对一些地方发生的非法金融机构案件和非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现象,金融、经济界人士发出了大声疾呼。
银行是现金的集散“中心”,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中流砥柱,长期以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最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不强,为了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欲,违犯国家金融法规,竟然利用银行的信誉,染指银行业,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诱发了物价上涨,危及着社会的稳定。对这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染指银行花样多
私设银行,非法经营存、贷款业务,就其表现形式,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利令智昏,公开设立假银行。1991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张庄乡东峪村农民张某私自印刻了“工商银行交款凭证”和“淄川工商银行专用章”,办理“银行业务”。为争取储户,他以高息和当场给予5%的回扣等优惠条件,吸引农民将钱存入其手中。张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对到期的存款按时提取本金和利息,骗取村民的信任。近5年时间里,先后有700多户农民前来存款,到案发时共吸取存款400余笔,存款300多万元。29岁的河南籍无业人员李德强化名关一民,去年10月下旬,在山西省临汾市迎春街租了一间房屋,伪造了一份营业执照,堂而皇之地私自开办了“迎春街储蓄所”。他先用1元、2元人民币在其他储蓄所起存,办理了10余份存折和存单,后用刀片将存折上的数目刮掉,将存折、存单上的公章涂改成自己私开的“迎春街储蓄所”印章。李德强采用上述非法手段先后骗取了8名储户的21万余元。去年12月14日下午3时,湖南省湘潭县锦石乡纯塘村农民周维平等人,在湘潭市潭邵路77号租赁了门面房,擅自开设了“湘潭市城市信用社砂子岭分社”。营业到当日下午5点30分,短短的两个多小时,竟有近10名储户受骗上当,“储蓄额”达1.15万元。
——钱迷心窍,经营“地下银行”。河南省卫辉市顿坊店乡农民王某私设“地下银行”,先后吸收存款30多万元,按20%到24%的月利率全部放贷出去。贷款范围涉及周围6个乡的23个行政村,共计50多笔,令人费解的是王某不论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均只打一张白条,既无帐本,又无存根,更谈不上管理。一位在王某处存款的农民把王某写给他的白条搞丢了,找到他说“请给补一张吧!”王某自己也弄不清对方到底有无存款,结果酿成一场纠纷。再如去年6月,人行四川省高县支行接到该行聘请的本县砂河镇的一名纪检监督员和一名利率监督员的举报,反映镇上有一名无业居民自1988年起即从事地下银行活动。该支行立即会同公安局秘密调查、取证,随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收审。经查,得知该“地下银行”从1988年至今一直非法从事地下金融活动,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以月息4分至6分高息发放贷款。截止去年6月21日,共非法吸收存款924笔,累计发生额419.87万元,发放贷款1145笔,累计发生额417.56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搞“行外银行”。四川省成都市一家银行的两个基层营业所主任和一个房地产信贷科负责人,分别以银行的名义,用高达26%至30%的年息,吸纳了10余家企事业单位共计1亿余元的资金,然后再“贷”给一些“公司”用于“炒股”或做“期货”。这类具有新特点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隐藏较深,有时不易发现。原因在于:第一,此类案件都是银行基层单位负责人以银行的名义所为,因此出资单位的警惕性大为降低,同时有中介人从中牵线搭桥,具体经办人又得了巨额好处,所以即便出资单位有所觉察,一般也只是要求归还本金,而不声张;第二,从银行角度看,少数人搞的是“行外银行”,银行的财务帐上没有反映,银行内部通过稽核查帐,也很难发现。
——违规经营,不是银行的“银行”。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也大量涌现。《检察日报》载:贵州平坝县乐平乡有27个行政村,仅储金会近70各个,超过规定的2.5倍。大屯村和小屯村近一华里之遥,就有大大小小13个储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些组织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其主要任务是聚集社区范围内的社员资金,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然而,目前不少地方相当一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他资金互助组织违反金融法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现象十分普遍,成了不是银行的“银行”。
——打着银行的幌子,诈骗资金。去年5月3日下午5时,广西柳州市地产公司财务科长到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八一办事处了解该公司帐务资金往来情况,发现该公司在未出具转帐支票的情况,帐上资金5月2日分别有两笔被转出,计380万元,其中一笔290万元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鱼峰信用社开户的防城港南飞装饰有限公司帐上。经了解出具转帐支票的是在八一办事处开户的三朦公司财务人员周某所为。出具转帐支票与地产公司预留印鉴一比较有差异,但按常规检查肉眼难以辨别真假。基于三朦公司以往多次代理其他外地单位和个人转帐业务情况,八一办事处组织业务人员连夜对三朦公司以往代办其他单位转帐业务进行清查,发现涉及2000万元资金的转帐支票印鉴有假。经查实:这是一起以三朦公司为首、涉及人数众多、有组织、有预谋、手段极为恶劣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对社会上有闲置资金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声言资金存入银行后有高额手续费回报,并订出协议,要求这些单位、个人在资金存人后半年或一年内不能转出,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及会计、出纳人员印鉴作保证,资金存入后立即按期返还高额回扣,最高者可达30%。诈骗分子的阴谋得逞后,立即复制这些单位、个人的印章,并用假印鉴加盖转帐支票,蒙骗银行经办人员,将这些单位和个人存款迅速转移,把资金风险和责任转嫁给银行。三朦公司等诈骗团伙用此种手段在柳州诈骗一些单位和个人资金达两亿多元人民币。
一超越职权,擅自批设“银行”。1994年6月至1995年3月,浙江省兰溪市体改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批设了“兰溪市兰江民融资金服务部”、“兰溪市兰嘉民融资金服务部”和“兰溪市职工融资服务社”三家融资机构,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这三家融资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擅自将其业务范围核定为“人民币存贷业务”。这三家融资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通过比国家法定存款利率高50%、贷款利率高90%的方式扩展业务规模。当借款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贷款出现严重风险时,引起存款人的心理恐慌。自去年5月20日开始,这三家融资机构均出现储户挤兑,挤兑人数最多的一天达600多人,挤兑风波直至6月上旬才基本平息。
染指银行业原因何在
染指银行的违法行为,从其表现形式及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整个社会紧密联系起来,金融业务范围也随之扩展到各个领域,犯罪分子的范围也扩大了,而且人们的注意力也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经济利益上来,染指银行的犯罪案件自然明显上升;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引起人们收入上的差异,这种差别会刺激某些人向高消费看齐,沉醉于灯红酒绿、花花世界,助长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成为诱发犯罪的根源;三、金融业的丰厚利润,使社会上一些急于暴富的人垂涎三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顾不上自己的前途和家庭幸福,铤而走险;四、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金融工作技术上不够发达,法制规章建设不同步,必然会出现一些漏洞、空档,客观上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五、金融新行业、新业务的不断出现,也使得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管体系不甚完善,让某些利令智昏的内部职员“见机而动”;六、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实际上是以完全的计划体制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市场体制转化,本身就是一件极其艰巨的事情,在这—转变中,与整个经济体制一样,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在所难免。与此同时,适应新体制的内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旧的体系又逐渐不适应,就难免为犯罪分子留出空白;七、金融体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它是在摸索中前进,许多方面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恢复或另起炉灶的,对于一些新行业来说,由于没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其监管体制自然也不尽完善,使得染指银行的行为屡禁不止。
金融秩序的稳定是关系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大事。对种种染指银行的行为,必须出“重拳”,坚决予以惩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银行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对辖区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及其有关筹备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要及时制止,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