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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4月12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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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是什么?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去年年底在一次施工中,为排除事故险情因工致伤。很想了解一下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请您给予解答为盼。 西安李宏

李宏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劳险字[1992]28号)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残享受护理费条件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0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生活尚能自理,不能享受护理费;但是如果伤残程度发生了变化,应按规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评定,及时调整伤残等级。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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