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三资企业离“国民待遇”有多远
三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独资企业的总称。截止1996年底,我国已开业的三资企业达14万家,实际使用外资1777亿美元,三资企业就业人员达1700万人。
三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国带来了大量资金及先进技术、设备,同时也带来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为增强国民经济整体实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值得引起重视的是,随着引进外资工作的逐步深入、民族工业的逐步发展壮大,这些优惠政策的缺陷性及负作用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假合资现象增多。据调查,不少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的外方并不具备投资实力,企业资产实际全部为中方人员所有,外方仅是“挂名”而已,其目的不外乎是为了享受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的种种优惠待遇。这种行为的得逞对国家来说无疑意味着税收的流失,并使可观的国有资产流入境外人员的腰包。
优惠政策标准不一。为了争取开办更多的三资企业,一些地方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惠尺度常常过于宽松。有的为了相互竞争,更使政策优惠到让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三资企业良莠不齐。由于一些地方的优惠政策过于宽松,为一些不法外商非法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长期拖欠投资资金,有的在以物料、设备等实物作价投入时低价高报、以次充好,还有的通过做假帐、秘密销售商品等渠道大肆偷漏国家税款。
“开关企业”不断出现。由于优惠政策一般具有时限性,一些三资企业便冲着政策的优惠期而来,在优惠期届满后便宣布该企业停业或破产,然后又另开企业继续享受优惠待遇,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与国有企业形成不平等竞争。由于三资企业除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外,一般还享有国内企业所没有的进出口经营权等待遇,使其在与国有企业竞争时“起跑线”不一致,严重挤占国有企业的市场,不利于国有企业的顺利发展。
以上现象表明,光靠政策上的优惠不仅会带来多种负作用,而且会阻碍外资向更广更深层次发展。有关人士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把政策性优惠转变为利用功能性优惠。
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我国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在具体工作中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等法规有许多不相符之处,需要在考虑国情的情况下逐步加以修改。此外,由于历史及客观原因,我国的民族工业基础尚较为薄弱,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后,有可能遭到其更加有力的冲击,形势不容乐观,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以面对。
尽管如此,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设想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提上具体工作日程。国家计委年初公布的“97利用外资重点”中即已明确指出,97利用外资将重点“改进外资投资项目的审批,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使外商投资项目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切实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适当时机统一内外资企业收费标准,有步骤地适当放宽外商投资领域,继续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国民待遇,处理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行列的步伐不断加快,对三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的日子将为期不远,我国的引进利用外资工作必将再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