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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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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03

保护商业机密

王志强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必然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为此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寻取商业秘密,并把它作为竞争制胜的法宝。那么企业面对无孔不入的竞争对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呢?

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近年报章披露的商业秘密纠纷、争端的案例,提下面几点建议,有关企业不妨作以参考。

制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计划

目前,许多企业对商业秘密认识不够,结果让竞争对手轻而易举地取得。商业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以是凭技能或经验产生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在工业中适用的技术信息,也可以是知识产权,甚至客户名单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事实上每种工程、设计、制造或服务都利用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最常见的泄密方式是企业员工调离、跳槽而引起,也有知情者为个人利益驱使出卖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情况。因此,保护好商业秘密必须有一个严密的计划。

正确识别商业秘密

对于企业的有关信息,必须严格仔细地识别出合法、合理的那些商业秘密,力求保证其完整性,为制定保护措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立相应的加密、控制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必须是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仅是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否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也是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前提。

一旦信息被确定为商业秘密后,应建立严格的控制手段:该信息清楚标明“机密”并在有关复制文件上也注明“机密”标志;商业秘密的全部真实证据应安全保存;凡接触到商业秘密者均应建立名册。在未经许可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有关场所;所有获许参观者、其它人员进出都要予以登记、签名。

商业秘密被有业务联系单位知悉者,如委托生产厂制造样机为其提供设计资料,此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协议中接收信息方应注明收到有关机密,并承诺其保密义务。

在保存商业秘密的文件上应标明该信息为机密的简明警告语,提醒涉猎者要自觉承担保密义务。

动员内部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全体员工都来参与保护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防止泄密和被盗的关键。全体员工签署保密协议能有力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员工明白保护商业秘密的用意和个人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对外宣传材料,如广告、文章、通讯报道、图片都应严格审查,防止意外泄密。遇到员工离职时应及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证明其曾接触、掌握原企业之商业秘密,并要求其不得在以后工作中泄密。

若能按以上要求作好保密工作,企业便能掌握主动权,积极稳妥地维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及其带来的权益,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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