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政府令搁了浅 庄稼汉遭了难
“三夏”农机管理混乱谁之过?
编者按时下,正值“三夏”大忙季节,全力以赴支援“三夏”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报今天头版头条推出的《政府令搁了浅庄稼汉犯了难“三夏”农机管理混乱谁之过?》就鲜明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兄弟排忧解难?仅仅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有关文件相互抵触,导致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频频受到损害的现象,着实令人深思。在此,我们呼吁省上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久拖末决”的棘手问题,让省长程安东1995年11月9日签发的第25号《政府令》真正落到实处,使我省农机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本报讯 “三夏”大忙磨刀霍霍,农民兄弟正做着“三夏”前的农用机具的检验检修。然而,由于我省在农机管理上的无序和混乱状况,造成众多农家的农用机具无故被一些管理部门羁押扣留的事件屡有发生,使正忙于“三夏”的农民怨声载道,叫苦不迭。
5月24日,记者接到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办事处杜城村农民薛建利的投诉,反映他们高息贷款购买了一辆柴油三轮车,并前往辖区市交警二大队上户,被告知不属他们管理范围。后经打听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报了户,并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领了驾驶证,参加了保险,办理了营运证和缴纳了养路费,一切手续齐备。然而,前几天准备“三夏”作业时,车行至长安县二环路时,被该县交警巡查队扣押,理由是“该车应挂‘陕A’牌,而非‘陕西A’牌,不能在公路行驶,罚款400元。”薛建利据理力争,巡查队就是不放车。无奈,薛找到市农机监理所,经所里负责同志的一番解释,才知道问题的症结出在省上的有关文件互相“打架”,管理部门相互扯皮,到头来倒霉的却是农民自己!一些农机主不解地说:“奇怪的是一些无牌无证的农用车倒畅行无阻,相安无事,遵规守法办证的反而不如无证行驶的,我们到底该咋办?”
为此,记者带着疑问分别走访了西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和陕西省交警总队。该监理所所长陈德学说,象这类事件在全市各区县农忙季节时有发生,也着实让他们头疼。他还强调指出,1995年11月9日程安东省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签署发布的第25号《政府令》明确要求,陕西省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运输又从事农用作业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道路行驶牌证的制作和核发等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委托省农机管理局负责。该令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农用运输机械牌证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制作、分级核发。因此,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程省长25号令认真贯彻执行。但是证照核发后,驾驶人员屡屡遭到交警的阻挠和罚款,反映十分强烈。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机户干脆逃避办理有关安全监理手续,给农机监理工作造成严重障碍,致使农用运输车失管、失控、危害作业现象严重,造成各地农机事故频繁,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在省公安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说,农机监理部门根本无权给农用运输机械核发道路行驶证,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有权力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行使这项权力。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公安部门没有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核发牌证的做法与国家给予的权力是相违背的,陕西省政府没有授权的权力。
在采访中,记者还看到这样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撞车”红头文件。其一,是“陕公交(1996)003号文件”。内容是去年5月20日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关于《对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关于解决农机监理部门乱挂牌办证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该《批复》称:“西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违反托管规定,擅自越权给农用运输车辆检验挂牌、办理驾驶证的行为,给道路管理秩序造成紊乱,其不良影响和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交警在执勤中,遇到此类车辆及驾驶员有农机监理部门违法发放的牌证,应立即予以收缴……此类车辆及人员发生交通肇事时,应依法按无牌证处理”。其二,是“陕西农机总监理(1996)022号文件”。内容是去年7月16日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经西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的复函”。该函中称:“你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是正确的、合法的。希望你们深入广泛地宣传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5号令……并按25号令的规定继续加强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工作。”
到底孰是孰非?农用车辆究竟该由谁来管?这一久拖未决的问题,在今年虎口夺食的麦收季节,应该是没有理由再拖延下去了。本报通讯员哲浩本报记者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