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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6月17日
社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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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一律”

王广渊

在前不久召开的重庆禁毒工作会议上,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张德邻代表市委宣布四条纪律“共产党员吸毒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公务员吸毒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吸毒一律撤销职务;禁毒工作不力要追查当地领导的责任。”这其中的“一律”,着实令人欣喜。

而有一些地方的规定,往往会用上“原则上”这一句,“原则”上该怎么怎么。结果是“原则上”变成了“无原则”,本该是“一刀切”的原则问题,马上就变成了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非原则”问题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给一些违法乱纪者开了“绿灯”,一些人照样我行我素,肆无忌惮胡作非为。致使一些不正之风久治不愈,而且变本加厉,有愈演愈烈之势。

可能会有人说:“凡事总有个特殊性,如果把话说得那么绝,遇上个意外情况怎么办?总得留有余地吧。”此言差矣,行文禁止的事,又怎能允许有“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之分呢?原则问题是不能搞“特区”的,象执行党的纪律这样的事,就应该“一律。”“一律”是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对于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一经发现立即严格处瘦,绝不能姑息养奸。假若有了“例外”,“规矩”就会被打破,就会有人钻条文的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下不为例”,使规定成了为政不廉者以权势压人,欺上瞒下的“护身符”。

“一律”,好就好在不论“官”大“官”小,不论对内对外,不论“理由”如何,毫无例外地“一律”照章办理。这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者,是有威慑力量的,面对“一律”,看谁还敢顶风而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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