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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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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所上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本报讯 为遏制新污染源产生,省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强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投产使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新建项目,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查前,要首先征求同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凡未经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各级计委、经贸委、建设、环保、工商、土地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使用,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擅自批准建设或同意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投产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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