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面临三大难题
文/丁英
曾几何时,《企业法》犹如一阵温馨的春风吹暖了华夏,那些长期被搂抱在政府怀抱里的国有企业如释重负,厂长经理们为能与多事的“婆婆”分道扬镳更是欣喜若狂。然而,正当国有企业这只“航空母舰”雄赳赳气昂昂地驶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之际,接踵而来的一些社会问题,又使激情满怀的国有企业出现了新的三大难题。
难题一:企改政不改企业真无奈
企业走向市场,就必须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企业对计划经济条件下设置的内部机构进行改革,既符合《企业法》中关于“企业有权确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精神,又顺应了市场和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然而,企业机构撤并改革,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因为,政府所属的部门却“容颜未改”,有机构就有人,有人就有事,企业一厢情愿地改,自然也就不得安宁了。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多数企业负责人普遍感到机构改革压力最大,今天改掉一个科,裁下几个人,明天就会有电话来让你“亡羊补牢”。否则,便有“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事。
据笔者对某地10个机构改革企业的调查,有6个基本恢复了原来的科室;有2个企业因上面新设“职工岗位培训领导小组”、“职称考评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要求企业对口设置,因而科室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多出了2个;还有2个企业虽然顶住了压力,但在办事过程中却遇到了种种阻力。如东部地区某县化工厂是国家大型企业,1992年该企业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有的16个科室合并成三部一室,其中:组纪宣、共青妇、党委办公室、厂长办公室、计划工作办公室合并为政工办公室。计划科、生产科、技术科、基建科合并为生技科。经过改革,科室人员由112名减少为36名,每年节省行政开支46万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但由于科室撤销,上面的“头”仍然存在,因此“麻烦事”也就不期而遇。该厂1996年准备合资新上化工项目,资金由企业和外商共同筹集,待项目报到有关部门时,硬是被退了回来,理由非常简单,即项目必须由企业的技术改造科上报,而企业已撤销该科(与其它科合并)。两个多月的推诿,该企业几乎是跑断了腿,使外商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了信心,决定寻求新的合作伙伴,该企业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于当地的最高首脑,在行政威力的干预下,问题才得以解决。一件本来可以在几天内解决的小事,竟前后拖延了三个月之久。显然,企改政不改,国企真无奈。
难题二:明改暗不改霜去雪又来
眼下,有些握有实权的部门,表面上适应改革形势给企业放权让利,什么人事任免权、劳动工资权、职工就业交流权统统放给企业,实际上这些部门明放暗不放,又通过“过堂、备案、调控”三大名目,来个虚放实不放,使企业照样攥在“如来佛”的手心里。笔者在调查时企业普遍反映,改革后“过堂”的次数增加了,“备案”的项目增多了,“调控”的名目复杂了,企业非但没有松绑,“紧箍咒”反而念得更紧了。
今年初,某地劳动部门在政府的再三督促下,将劳动权下放给企业,规定企业职工在当地可自由流动,由双方企业协商解决,但同时又规定,必须到当地劳务市场进行鉴定。该劳务市场在当地部门的授意下,仍然按照改革前的规定办理,企业每流动1名职工,调出、调进双方各缴纳费用100元至200元。有一集体企业想从全民企业调进一名技术工人,在鉴定时被卡住,原因是两企业的“身份”不同。但《企业法》规定:企业用工可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事实告诉我们,当前企业用工自主权尚未真正落实。企业在名目繁杂的“过堂”中,基本上失去了自我,还得按照长官意志行事。
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为求得改革的一步到位,试行了“无主管部门企业”。按说,没有了“婆婆”的“特别的爱”,企业应该轻松许多。然而,事与愿违,走了一个“婆婆”,却又来了一群“婆婆”。过去还有个主管部门“撑腰”统一对外,其他部门检查、评比、摊派得先经过主管部门,而如今哪个部门都可以“一步到位”发号施令,稍有不慎,便“小鞋”伺候。于是企业的“头”整天围着会议、检查转。陷入沉重的事务应酬中,根本无暇全身心地管理、运筹企业。一些实权部门更是变本加厉地加重企业负担。如此下去,国有企业何以到国际市场上一搏呢?
难题三:走了太阳来了月亮企盼公平的市场
自《企业法》出台以后,各级政府应该还给企业的14项自主权基本上都到位了,应该说,“婆婆”实实在在尽了心。然而有一些职能部门特别是经济执法监督部门却执法违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转。据调查,这些部门利用手中的职权随意向企业吃、拿、卡、要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某市水泥厂是国家大型企业,企业内部已经成为了治安办公室,配备了5名专职保安人员。然而,当地公安部门以强化治安为由,强行向企业派驻保安队,每年要企业负担经费11万元。实际上这些派驻人员,大多是“走后门”、“靠关系”进来的,既没有任何特长,也不懂业务知识。为此,该企业多次找公安部门进行协商,均未奏效。最后企业只好求助于分管市长,问题才得以了结。加之,近两年党政机关办公司、垄断行业办实体,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无公平而言。据报道,目前全国铁路系统开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已达4600多家;邮电、交通系统开办的各类公司也近4万家。另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统计,1995年全国党政机关兴办的公司占新办公司的10%左右。可以想象,如果铁路系统把紧缺的车票、车皮“转”给自己属下的公司去出售和经营;如果银行把紧缺的资金留给自己属下的各类公司,再由各类公司去做房地产开发、购买债券、经营股票,牟取高额利润;如果电信部门强行要求用户安装的电话只能用电信系统生产的电话,那么,对国有企业还有什么有序竞争、公平竞争可言!
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大四个方面的力度:一是加大对《企业法》宣传的力度。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增加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企业的守法、护法意识。政府应彻底转换职能,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企业则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力。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滥用职权,无端对企业施行管、卡、压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借执法之名,行不轨之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公开曝光,该绳之以法的要送上法庭,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该撤的撤,该合的合,各职能部门本着为企业多办实事、少添乱的原则,搞好职能服务。四是加大整治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坚决打击以权经商、官商不分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不规行为,为国有企业这只“航空母舰”早日驶向世界经济的海洋,创造最适宜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