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垮了,厂长你别走
——河南首例追究破产企业领导刑事责任案纪实
文/张天 晓武
1997年6月16日下午,在郑州市检察院召开的公捕大会上,原郑州市啤酒厂厂长黄清波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逮捕。
曾几何时黄清波还是荣誉加身的河南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呢!
一、易厂为长,他曾被寄托厚望
1990年12月22日,组织部经过慎重的筛选和考虑,决定将郑州市油脂化学厂厂长黄清波调任郑州市啤酒厂任厂长。
组织部门的这项任命是有一定道理的。始建于五十年代初的郑州市啤酒厂经过40年的发展,已由原来单一生产葡萄酒的小厂逐步发展成为集生产葡萄酒、啤酒、矿泉水等多种产品的国家大型二类企业,拥有职工1100余人,是郑州市的税利大户。由于近年来酒类市场的激烈竞争,加之领导不甚得力,郑州市啤酒厂一直徘徊不前。为使该厂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轻工局研究之后,作出了上述任命。
时年49岁的黄清波以善于经营管理而闻名于郑州市轻工系统。在郑州市油脂化学厂,从职工、副科长、科长、副厂长到厂长,黄清波是一步—个脚印干出来的。当上厂长后,黄清波把郑州市油脂化学厂经营得头头是道,年税利相当可观。为此,他本人也获得了包括河南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级政府部门给予的荣誉。
接到调任书之后,黄清波于1991年1月初,满怀信心地走马上任郑州市啤酒厂厂长。
1991年,地方上各种合资、私营小啤酒厂的建成,使得包袱沉重(离退休职工多、设备老化)的郑州市啤酒厂生存更加艰难。尽管黄清波不断深入车间给一线工人鼓士气,到全国各地带领销售人员调查市场,但见效不大,当年全厂仅盈利50万元。
这时,黄清波他既没有看工厂竞争的优势,也没有想自家产品占领市场的优点,而是决定另辟一条新路,走以“副业”养“主业”的冒险道路。
二、投资巨款建夜总会,他竟没和厂里其他领导说过一声
郑州市啤酒厂二车间的工人关寒是个脑子活络的人。1990年停薪留职下海后,关寒在社会上混打了一阵子。商海无边,回头是岸。1992年9月,关寒找到厂办公室副主任马永强,要求上班。出于对职工的关心,马永强劝关寒道:“现在厂里效益不好,无法安排工作。你如果真想回厂,只能到厂劳动服务队待岗。”关表示同意后,马又说:“你在社会跑了几年,看有没有赚钱的项目适合咱厂搞?”关闻言大喜。
一个月以后,关寒找到马永强说:“现在搞歌舞厅能赚钱,我想以啤酒厂的名义办家歌舞厅。”马认为不错,就带着关找到厂长黄清波。黄听关说完,觉得可行,让关写份可行性报告。
3天后,黄清波看过关寒递交的“关于啤酒厂创办歌舞厅的可行性报告”后,当即同意,嘱托关租房装修。
接到命令后,关寒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在郑州市文化路繁华地段租了河南省劳动实业公司的1000多平方米的一层楼房,并开始装修。交租金和装修缺钱,关寒就找到黄清波说需用600万元人民币。黄说厂里没钱,让马永强出面以啤酒厂的名义贷了220万元,厂里占用30万元,下余190元交给关寒。
随后,黄清波又分九次,由啤酒厂担保以啤酒厂劳动服务公司、温莎夜总会的名义向9家银行共贷款745万元人民币交给关寒筹建歌舞厅。
1993年3月份,歌舞厅初步建成,以“郑外沛温莎夜总会”的名称在郑州市工商局注册,成为郑州市啤酒厂劳动服务公司的下属单位。黄清波任命关寒为“夜总会”总经理。同年8月底,关寒征得黄清波同意后,与郑州市啤酒厂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
1、夜总会债权、债务自行负责,财权独立;2、一年内还清啤酒厂的全部投资,每年向啤酒厂交6万元利润。
令人吃惊的是,黄清波在所做这一切时,竟没有和厂里的其他任何领导商量过,更没有开会讨论研究,厂里的干部、职工一直蒙在鼓里。直到1993年9月1日,温莎夜总会在郑州市电视台做开业广告时,郑州市啤酒厂干部职工才一片哗然。
第二天,厂党委副书记李兆功代表全厂职工问黄厂长:夜总会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在厂里缺少每月60万流动资金而惨淡经营的时候,不把贷款投入生产而建夜总会?黄清波以生产啤酒盈利没有开夜总会大为由,“说服”了李兆功和众职工。
由于事先签有协议,夜总会开业后不久,啤酒厂便对其失控。失控后的夜总会经营混乱,不到一年倒闭关门,致使啤酒厂直接经营损失700余万元。关寒和马永强潜逃。
三、黄清波独断专行,彻底搞垮了啤酒厂
黄清波的独断专行、不思主业搞副业的管理经营方式,激起了郑州市啤酒厂广大干部职工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了主管领导的重视。
1994年1月,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免去黄清波厂长一职,调任正厂级调研员,并责令其说清“温莎夜总会”的事情。
与此同时,由于郑州市温莎夜总会还不上到期贷款,9家银行一纸诉状把担保单位的郑州市啤酒厂推上了被告席。郑州市法院依法强令执行,扣划了啤酒厂偿还93年工人集资360万元的100多万元利息和厂部的7辆大小汽车。郑州市啤酒厂元气大伤,被迫停产,1100多工人从此失去了生活来源。一年后,由郑州市政府牵头组织清算组进驻啤酒厂开始清算各种债务。1997年4月,这家昔日红红火火的国家大型二类企业宣布破产,被一家私营企业收购。
四、在职工的哭声中,厂长被逮捕
郑州市啤酒厂停产以后,全厂干部、职工流落街头,生活困窘。职工们自发组成了一个80多人的告状组,联名向郑州市信访办、市纪委、市检察院举报,要求严惩责任者,并说:如果不处理黄清波,他们将告到中央、国务院。
1997年3月初,郑州市检察院法纪处渎职案件侦查组受命开始侦查黄清波的渎职行为。
经过3个月的查证落实,初步查清了黄清波的渎职行为后,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997年5月29日,拘留了黄清波。黄清波在家里被检察干警带出门时,主动说道:“我知道回不来了,等一下,我带着被子吧。”
黄被拘留后,在交待情况时怀着深深的悔恨说:“我太自信了,厂长负责制,我太独断专行,我太轻信别人,我搞垮了啤酒厂,我对不起党,我对不起全厂职工,我有罪!”
一连串的“我”令人痛惜,一连串的“我”令人反思,但无论如何,再也挽救不回郑州市啤酒厂。一个啤酒大厂破产了,它带来的不仅仅是1100多职工的泪水,他更给社会带来了无法估计的连锁负担。
黄清波依法被捕,在河南省企业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有人认为企业领导者辛辛苦苦为大家,企业破产并不是他的心愿,不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更多人认为这样做理所应当。如果象以前那样,沿用企业破产被挂靠、兼并或收购,而责任领导者却照样做官,甚至提高待遇的做法,不仅根本唤不醒企业正处在困难之中的领导人,而且会促使他们在企业困难时不去依靠职工、团结班子、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反而促使他们在企业困难时跑关系找兼并,积极审报破产,或变幻花样为个人捞好处,不惜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目前,郑州市检察院正在进一步办理这起“中原渎职第一案”,相信不久的将来,黄清波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在此,仅录两条新增设的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警醒那些不思进取的企业领导者: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