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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26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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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利交给工人

咏泉

报载,辽宁省丹东市仪表电镀厂140多名职工,不甘心自己赖以生存的企业日益衰败,濒临倒闭,在依法断然拒绝了主管部门委派的新厂长后,适时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条例选举出新厂长。新厂长上任后果然不负众望,仅用半年时间就使这家工厂起死回生。读罢这则消息,不仅令人兴奋,而且给人启迪。

多少年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好象习惯了由上级部门委任厂长、经理,也不管他的能力如何。干的好了,大家都好;干的不好,蹶屁股走人,好象事不关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由于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觉醒,由于国家法制的健全,工人阶级敢于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决定企业的命运,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在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不容争辩的。然而,眼下确有不少职工主人翁意识十分淡薄。他们虽然也对那些能力不足或责任心不强的企业领导不满意,但总认为自己是工人,人家是领导,“胳膊拧不过大腿”。他们不敢提意见,不敢向上级反映问题,更不敢依法召集职工大会并罢免那些不称职甚至失职的领导。其结果,只能是企业遭殃,最终还是让职工利益受损。因些,除、了政府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外,在职工中也要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使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依法监督企业的领导作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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