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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02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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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制工人在法定休假节日和周休日轮班工作是否属于加班?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工人,我厂实行的是轮班工作制。我们乃至车间领导有一个争论了很长时间的问题,就是轮班制工人在法定休假节日和星期天轮班工作的是否属于加班?厂里是否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请您给予解答。铜川陈涛宋杨弘等

陈涛、宋杨弘等同志:

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规定,轮班工作制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种,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轮班工作的,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休假节日的,视为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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