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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25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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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指出

股份制公司有姓公也有姓私股份合作制是典型集体经济

《瞭望》第36期刊登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的文章说,股份制公司有姓公的,也有姓私的,更有公私兼容的,不能作出姓公或姓私的全称判断。在一个股份公司里,往往既有公股,又有私股,它能把各种资本联合起来,融为一体。我们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不会完全改变公有制性质,而且股份制这种形式既有利于产权关系更加具体清晰,又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加速社会化进程,应当是我们企业制度改革一种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应当说是我国工人阶级在改革过程中找到的一种企业公有制组织形式,事实上,股份合作制是体现企业职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生产关系,作为所有制形式,应当是典型的集体经济,是公有制关系,是适应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的,应当鼓励发展。

另外,在改革的实践中,也还有一些企业,开始是按股份合作制组建,但后来在体制上已离开了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原则,如由少数人控股甚至个人控股,分配上已不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生产过程也不再体现劳动联合的关系。对这类企业形式,改革中也可以试行,允许存在和发展,但名称上不要再附会为“股份合作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它的性质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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