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读大学可向银行贷款
借贷对象:今年入学的上海高校学生异地就读的上海学生优惠政策:低利率最长还款期限在毕业后两年
9月3日,在上海市教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共同举行的“全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华东政法学院97级新生陈丽君等5名大学生成为了首批贷款的获益者,这意味着从本学年开始,在今年入学的上海各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在异地高校就读的上海户籍学生都可以向银行借钱读大学了。
这项助学贷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市教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通力合作的产物。
贷学金制度是高校资助学生的重要途径之一,以往的贷学金制度是以学校作为贷款主体,以行政手段作为贷款的约束机制,存在贷款金额过低与借贷关系不明等不足。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上海市教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行了这一合作。
该项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两类,学生可以申请其中的一种,也可以同时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经上海市教委审核确认的学费收取标准和大学生基本生活费标准。助学贷款利率优惠,且利息在归还贷款本金时同时支付,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学生毕业后两年。同时,上海市教委还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贷款的贴息。借款学生如获得市、校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等称号,或毕业后到国家鼓励的行业、地区工作,或经济确有困难,经审核批准后均可获得贴息。(摘自9月4日《青年报》杨虹王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