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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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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
05

谁是坑害学生的真凶?

——唐葆春特大非法出版案透视

文/周宏根

蔡宗斌

1997年8月11日至13日,是盐城市几百万人民难忘的日子。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国六大“黄”、“非”案之一的唐葆春、陈明、智日华特大非法出版案。法庭经审理查明:3名被告人于1992年4月至1996年10月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大肆印制、非法出版了中小学生教辅材料4774932册,销售4102207册,非法经营总额9786758.35元,非法所得927625.98元。庭审中,被告人唐葆春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他提出:“酿成这起骇人听闻的通天大案主要责任并不是我,而是那些负责编写教材的教师和掌握出版、销售大权的有关部门。”唐葆春的辩解在法庭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关注这起非法出版大案、坑害学生误人子弟的真凶到底是谁?

机关、学校育怪胎

32岁的唐葆春,大专文化,原在大丰市新丰中学任教,1990年因发财心切辞职下海,于1992年8月25日以新丰镇工会、团委、妇联三家联办实体的名义成立了新风文化用品服务部。由镇财政出具假证明谎称有10万元资金,到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唐自任经理,镇工会干部陈明任总帐会计,一个皮包公司就这样出笼了。1994年底,中央下达“党政机关不得办经济实体”的指示,服务部遂以19000元的价格拍卖给唐葆春和陈明。实际上唐、陈二人没有付一分钱的款便白得了这个服务部,而营业执照也未被收回注销。1995年3月22日,新风文化用品服务部与新丰镇初级中学、新丰镇副业公司达成协议,联合成立了新文化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并由新丰镇初级中学到县文化局领取了经营零售书刊、杂志、文化用品、教学仪器等书刊经营许可证。新丰初级中学委任教师智日华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陈明为副董事长、经理,唐葆春为监事会主任。几个月后,经唐、陈二人策划,该公司重新进行分工,陈明继任经理,智为副经理兼总帐会计。就这样,这个犯罪团伙在镇机关和学校的扶持下,再次披上合法外衣,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农村教师编教材

当时,由于文化用品生意萧条,唐葆春的这个皮包公司度日维艰。为了避免服务部夭折的厄运,他四处寻找出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唐葆春在经过大丰市的一个新华书店时发现店内人头攒动,生意十分红火。他又连续跑了几家书店,发现中小学学生学习资料特别好销。他连续翻看了几本辅导材料,觉得其内容平平并不象扉页上广告说得那么好,但学生们及其家长不分优劣见书就买。他内心感叹:“赚学生的钱太容易了。”在回家的路上,他突发奇想:“编书出版,一本万利。”他把想法告诉了陈明,陈明犹豫了,他告诫唐葆春:“自己编印学习教材是犯法的。”唐葆春诡谲地一笑:“我是中文系毕业的,这方面的规定知道的不比你少。”几天后,唐葆春在新丰中学和新丰小学教师的家中活动开了,他找了一些往年的学生学习辅导材料,请这些老师重新辑录、摘抄、编写。这些老师害怕被追查处理不肯答应,唐葆春则以高薪引诱,并表态:“你们只管编写,出问题由我负责,绝对查不到你们身上……”这些为人师表的教师在金钱面前屈服了。几个月后,《小学课外序列训练》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上册计8种书稿出笼了。1993年春,唐葆春通过熟人打通了出版、印刷、销售等渠道上的关节,未费多大力气将书顺利出手,一次便获利16万余元。

初次得手,唐葆春大喜过望。1993年秋,他又组织中小学教师编写了《小学生课外序列训练》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下册书稿12种,印刷销售后获利11.9万余元。面对如此红利,唐葆春的贪欲不断膨胀,他东奔西跑,策划、选题,先后找了20几名农村教师常年为其编稿,又非法出版了《小学生家庭作业》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上、下册、《每日十分钟》一至六年级1996年春季、秋季用书。1996年春还组织人编写了《全国名牌中学试题精编AB卷》。为了早出书、快出书,唐葆春有时还聘请农民们编抄,甚至连他已经退休的父亲和妹妹也不放过。4年时间,唐葆春等人通过这帮人共拼凑编写了95种学生教辅材料。案发后,这些教辅材料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全部是非法出版物,许多专家、教授审阅后确认:“错误颇多,质量低劣。”

出版部门卖书号

找人编书,唐葆春未花多大精力。出书也是一帆风顺的。当第一批书稿编成以后,他首先找到在南京出版社工作的姚某,姚某深感事关重大,十分为难。为了不薄朋友的情面,他说:这件事在南京不好办,我给你想办法到外地出版社试试。于是将唐葆春介绍给福建鹭江出版社某负责人。结果,事情比姚某想象的要顺利得多,未费多大口舌,唐葆春给鹭江出版社8000元管理费,该出版社给了唐两个书号、空白出版合同及发印通知单等全部手续。唐葆春自填内容后找了一家印刷厂付印了747700册。1993年秋,唐葆春找到南京出版社编辑部吴某,要求出版《小学课外序列训练》。吴某毫不犹豫地便和唐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变相买卖书号),审稿后由出版社直接安排到三家印刷厂印刷481460册。1994年6月,唐、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了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图书出版社第二编辑部聘用副主任方某。唐先后付给方某11万元,双方代表单位签订了出版合同,得了书号,方还为唐提供了赴外省印刷介绍信、发排单、条形码等出版手续。1995年10月,唐葆春找到中国社会出版社冯某,要求出版《每日10分钟》。冯提出必须有教育部门委托手续,唐立即私刻公章伪造了“盐城市城区文教局”的委托文件,并派人带去5万元现金作为酬谢,出版社并不调查核实,立即提供书号和有关出版手续。真想不到出版社的大门竟这么容易打开!

印刷厂家创“高效”

唐葆春特大非法出版案的形成应该说与印刷厂家不按国家规定,片面追求利润也有着直接关系。1993年春,唐葆春从鹭江出版社买到两个书号,批准印数为8万册,唐到建湖县人民印刷厂一次就付印74.77万册,非法经营价值131.89万元;1994年6月唐从海南国际新闻中心买到两个书号,批准印数24万册,而到高邮、睢宁、新沂、山东日照东港区港城印塑实业总公司等厂家实际付印64万册;1995年11月,中国社会出版社为唐提供书号,准印48万册,唐葆春在镇江新光印刷厂印刷131.5万册。有如此不受约束的印刷环境,唐葆春干脆把出版部门一脚踢开了。1994年秋和1995年6月,唐葆春未经出版社批准,盗用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的名义两次在江苏如皋、建阳、睢宁、山东日照港城等印刷厂家印刷非法出版物99万余册,非法经营价值212万余元;1995年11月,唐葆春盗用1996年春季书号,没有出版社的署名即在山东宁阳县彩印厂印刷非法出版物46.1万余册。据公安、检察机关侦查,为唐葆春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厂家计有15家之多。

教育部门忙倾销

如果唐葆春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仅凭个体书店、书摊推销、零售,其数量倒极为有限,案件也绝不会发展到这么大。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些质量低劣的非法出版物竟通过正规途径,堂而皇之地送到了千百万中小学生的手中,其危害和影响非同一般。

唐葆春非法出版物销得快、销量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他通过熟人关系打通了教育部门的大门,学生和家长们认为从教育部门买书放心。唐葆春一伙主要销售的单位有:阜宁县教育局装备服务公司、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唐洋镇教办、富东镇教办、海门市教育局、盐城市城区文教局勤工俭学经营部等10多个单位。这些单位因有利可图,教辅材料购进后向辖区学校分配任务,再由学校老师强行抛售给学生。二是唐葆春一伙征订广告做得极具诱惑力。这些教辅材料本来是由一些不知名的不具备编书资格和能力的普通教师编写拼凑的,广告上竟赫然写着:“本书由南京师范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中、华东师范大学附中……等十几所名牌中学的几十位著名教师、专家编写”。而这些销售单位明知其中有诈,也知本部门没有销售权利,但为了一点可怜的手续费、推销费竟装聋作哑为其推销,使推销数量越来越多,案件越滚越大。

1997年9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唐葆春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陈明有期徒刑8年,判处智日华有期徒刑2年。唐葆春非法出版案虽已审结,三名罪犯虽是制造大案、坑害学生、误人子弟的真凶,但上述单位在该案中为虎作伥,使危害加大,其中的深刻教育,难道不值得深思并引以为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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