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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11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雨夜捣毒窝 刑法有哪些重大修改 官司赢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谨防“大款”诈骗 广告 广告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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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8

官司赢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合阳县的一位瓜农。1993年西安的刘某买我西瓜一车,未付钱。我要了多次钱,没要到。1994年初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我西瓜钱八千余元。官司打赢后,我在家里等着法院将钱给我要回来,等了两年多也无音信。今年5月我到法院询问,法院同志说执行时效过了,法院不再管了。我是庄稼汉又不懂法,请问这公平吗?

读者周明义

周明义同志:

看了你的来信后,我很理解你的酸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公民为一年,法人为半年。法院两年前的判决已生效,你赢了官司,你应在一年之内申请法院执行,可是,你没有行使这一诉讼权利,过期后,就无权行使了。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中,就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申请执行的权利你是应该知道的。同时依现行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法院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这一义务,所以法院是没有责任的。法律对每个人来讲是平等的。你没有及时行使你自己的诉讼权利,责任在你,怪不了别人。但法律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欠你的钱就完了,刘某就不用还了。你丧失的仅仅是申请执行的权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及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你向刘某要钱仍然是合法的,刘某向你付钱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刘某暂时无钱付,可以分期付;无钱付可用物抵债,也可以用财产抵押,也可以提供担保,你也可以转让债权等,总之债权是一种可得利益,只要刘某未还,债就没有消失,因此你仍有权与刘某协商解决或与第三人协商转让债权。如果你认为你办此事吃力,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此事,总会得到完满解决。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马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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