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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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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厅级干部今日阶下之囚

靳建辉、蒋天才、郑应龙被判刑

本报讯 10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曾轰动全省的原省民政厅负责人靳建辉、蒋天才、郑应龙受贿案在此召开公判大会。靳建辉、郑应龙、蒋天才分别以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年和3年。

被告人蒋天才在担任省民政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3392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例如,1993年,烽火无线电厂通讯公司承接全省民政系统救灾通讯网工程。9、10月份,省民政厅农救处副处长王兴茂将烽火厂通讯公司所给工程回扣款12.6万中的1.5万元送给被告蒋天才,并向其言明该款为回扣,蒋天才将此款据为己有。1993年5月和1994年元月,蒋天才两次收取岚皋县民政局局长张自然所送3000元共计6000元。事后,蒋为该县塑编厂解决了3万元的福利生产资助金,并借给岚皋县民政局100万元扶贫周转金。

被告郑应龙1993年至199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73500元。例如,郑应龙曾担任省民政厅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基建工程发包时收取中间人所送好处费共30000元;1994年5月至6月间,宝鸡县宝丰农工商总公司向省民政厅申请100万救灾扶贫周转金,郑应龙收受该公司所送5000元。1993年至1994年间,岚皋县民政局局长张自然为给本县谋取利益,四次送给郑应龙共13000元,郑应龙收受。

被告人靳建辉在担任省民政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及回扣款合计79250元,例如,1992年底至1995年初,靳建辉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多次收受岚皋县民政局局长张自然送给的感谢费,收受烽火无线电厂通讯公司经理郭亚东送给的感谢费和工程回扣款,因批借100万救灾扶贫周转金收受宝鸡县宝丰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陈宝元送给的感谢费,为加工棉被和印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向加工单位索取的回扣款等。

三被告所收赃款已被追回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张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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