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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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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广告是否“强行服务”

编辑同志:

我是西安市611路汽车的一名固定乘客,每天上下班都坐这趟车。自从611路汽车替了原来101路电车以来,这趟车以其宽敞明亮的乘客车厢和方便、快捷的运载方式,受到了乘客的一致好评。但要提起这趟车上的语音广告来,却不能不说是其服务中的一点遗憾。

公交公司为了拓宽创收渠道,在车厢里增加了语音广告业务,但我想任何广告的宣传对象都应有是否接受这一广告的权力。简而言之,你不想看电视广告可以换频道,不愿听收音机广告可以调台,不愿看街头宣传广告可以转移视线……而当你站在车厢里时,你却不能不听语音广告,你甚至没有办法把耳朵堵上,因为你必须用一只手抓扶手。当你挤在车中,耳边又响起这些声音时,你的心情自然就会烦起来。

我记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于禁止向顾客强行提供服务的规定,不知此类语音广告,是否也属于这种行为之一?

读者刘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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