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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21日
社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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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水管站无证收费宝鸡水利局闻讯制止

时间:10月15日上午。

地点:凤翔县长青乡马道口公路处

凡是去宝鸡第二发电厂的运砂车,路经马道口,被一人拦住,按每方砂2元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人不带任何标志,没有任何证明。我问:“谁让你在此收费?”答:“县水利局”(实际上是县水管站)。问:“你上公路收费符合规定吗?”答:“不知道。”宝鸡二电厂位于凤翔县长青乡,是国家重点工程,总投资62亿元。去年3月份,万名施工大军陆续进入这里,抓紧时间赶进度,要保证明年7月2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每天需用大量的砂石。6月份,该县水利管理工作站派人在此收砂石费,经常与拉砂人发生争执,造成交通堵塞。为此,交通部门曾制止这种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但他们仍坚持在此收费。

西北电建四公司向记者反映:他们的砂石一部分是在虢镇拉的,已缴过河砂费。路过马道口,还要再缴费。砂子的费用已增加到40元一方。据该公司测算,从去年6月到目前,拉砂的费用就增加了30万元。据了解,宝二电工地有十多家大的施工单位,每天所需砂石量很大,如都按四公司一家的用砂量算,又将要收取多少费用?宝二电就此事向各级政府反映过,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997)63号文《关于宝鸡第二发电厂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问题,由凤翔县政府制止并做好工作。”按有关规定:上公路收费要有省上的批文、要有省工商、省物价部门颁发的上路收费营业执照、收费人员要穿标志服并挂牌执行公务。上述条件,凤翔县水管站都不具备。

10月15日下午,在县水利管理工作站,我问蒲站长:“谁让你们上公路收砂石费?”答:“因砂子费收缴难,去年8月,省、市、县水利局开会协商,让我们在马道口收费。”记者又问:“有批文和上路证明吗?”答:“没有。”

10月16日上午,记者在宝鸡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向科长樊维汉讲明了来意。樊科长当即给凤翔县水管站的蒲站长通了电话,了解情况后,让对方马上从马道口撤卡走人,不要在公路上收费,昨日,记者电询凤翔县水管站收费人员是否已撤,蒲站长说:“星期五就撤了。”记者又给宝二公司打电话,对方讲,水管站仍在收费。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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