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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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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失窃案历时两年半法院秉公判案被告无罪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梦娜影楼失窃案”,10月17日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盗窃罪无法成立,宣告被告人齐成义无罪并当庭释放。此前,在7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时,作为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中途突然退庭,致使法院审理中断,旁听群众哗然。

重获自由的齐成义泣不成声:“我是无辜的,法院主持正义还我清白,我万分感激。”

这起经时两年半的“马拉松案”案情并不复杂。1995年4月中旬,梦娜影楼老板唐春平向西安市特警队报案,称其1.9万元存折被盗。特警队根据银行电视录像将影楼摄影师齐成义抓捕。此案随后移交新城公安分局预审科,7月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以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新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996年元月至七月先后三次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1997年5月,检察院又重新起诉,除指控齐盗窃存款单外,又指控齐盗走唐春平索尼牌随身听一部。7月16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唐春平提供不出所失随身听的发票,耳机是何品牌,出庭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这起旷日持久的普通案件最终以宣告被告人无罪而暂告一段落。一位有46年法律工作经验的长者讲,当庭宣告无罪,他是第一次。据了解,今年元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这在西安是首例。齐成义的代理律师,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张国安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执法部门都能像新城区人民法庭肩负正义秉公办案,那么本案决不会拖到今天整整30个月呀。”

这是重获自由的齐成义(中)和律师张国安(右)接受记者采访。 (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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