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合法,但仍需改善
语音广告是否“强行服务”报道之三
语音广告究竟算不算“强行服务”呢?还是让我们一起听听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意见吧。
马世群(西安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陕西工人报》的报道我看了。这种投诉,我们还是第一次碰到,是一个新观点、新问题,它说明我们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了,这是好事。但这类投诉属心理投诉范畴,因为没有直接伤害事实,所以不太好把握。这种广告到底算不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应该尽量从法律法规上来解释。
黄生荣(商标广告处处长):广告违法有两个方面,一是广告形式不符合规定;二是广告内容违法。公交公司的广告公司具有广告经营权,所以只要语音广告的内容真实、健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就是合法的。另外,语音广告做为一种新的广告方式,其形式合不合适,应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再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看看。
李根长(商标广告处工作人员):我觉得,语音广告应该注意多在制做方面下功夫,使这种形式既是企业的一种新型广告媒体,同时也能为大多数顾客乘车时带来一种享受而不是噪音。 本报实习生曹军
结束语:
接到读者“刘同舟”的来信后,本报对语音广告进行了一系列采访报道。采访中发现,语音广告这种形式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只是在方式上有些不合常情,乘客没有选择的余地,使部分乘客难以接受。所以,公交公司在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广大乘客、特别是那些天天坐车的乘车的愿望,在语音广告的制做方面下些功夫,做到经济、社会效益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