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殇?法殇?
文/邹贵生
《新民晚报》刊登一篇“虎殇”文章,读后委实令人心痛。
几个东北人,在本地捕到一只东北虎,然后把虎弄到杭州动物园,以“人虎留影纪念”方式招揽游人而赚钱。平常人们在动物园看到的关在铁笼子里的老虎,多少还有些“活动自由”,可这只老虎身陷囹圄被残忍地上了“脚镣手铐”,还得忍受“活受罪”的刑罚:“老虎脖子被粗铁环锁在木板上,四只爪子亦然”。于是,有“抓住机遇”摸虎头的,也有虚拟地骑在虎身上作武松状的……读罢此文,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悲哀。
痛心之余,我在琢磨着这么个问题:东北与杭州远隔千山万水,老虎也算是庞然大物了,几位“捕虎壮士”是怎么从东北把虎运到杭州来的?这一路上汽车火车,难道真的没人发现么?就算“没发现”,可在杭州如此“正大光明”地隆重推出“人虎合影”,该不会没有人发现吧!这种公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怎么就无人过问无人制止呢?
杭州老虎的厄运不由让我联想到法律问题。应该说,我们身边的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了。这个法那个法似乎已经都很健全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口号几乎尽人皆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那种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人情网、关系网、“壳子硬”人物绕道而行种种不尽人意现象仍时有发生。杭州老虎的悲剧就是典型的一例。
说句实在话,这事要是放在外国的话,黄毛、蓝眼珠的“老外”不判你个监禁算是便宜了你!前一阵我在报上就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一个美国老太太养了一只名叫‘沃斯克’的波斯猫。后来这只猫不幸染上重病,奄奄一息只剩最后一口气时,老太太就把‘沃斯克’掩埋在后花园。谁知老太太的举动被邻居发现了。邻居马上告到法院,说老太太虐待了猫,已构成犯罪。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果然判老太太“不道德罪”、“虐待动物罪”,关三个月监禁不说,还罚了几百美元。尽管中国与外国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不尽相同,但人家在执法过程中那种‘较真’劲,那种严肃性,视法律为至高无上的精神,窃以为还是很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原以为杭州的老虎是最不幸最悲惨的了。没想到最不幸最悲惨的还在后面——就在即将结束此拙文时,又一则令人忧煎的报道映入眼帘:有个叫郑大欣的“总裁”仗着有的是钱,用重金雇杀手猎取北方草原上的动物。如今郑大欣不仅吃到了鹰爪、狼爪、熊掌,而且还吃到了蛇胆、猴脑、牛鞭、鹿鞭、虎鞭……“郑总”至今‘吃’劲丝毫未减,似乎还要继续吃将下去(见《人民文学》,97第一期《饕餮》)。在此之前,我总以为这世上最凶残的动物莫过于狮子老虎猎豹狗熊之类四条腿的动物,现在看来是我错了,敢情这“两条腿的动物”比四条腿的动物还要凶残十倍啊!当然,这“两条腿的动物”就是那些心黑手辣,丧失人性的人!
行文至此,似乎再也写不出什么了。遥望北方草原方位,我默默地为那些尚在生存的野生动物祷告:可怜的生灵们,携带妻儿老小快快逃生去吧,逃得越远越好。若能逃出魔爪,则人类幸甚,地球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