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文/王勉堂
一个完备的现代社会一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三大系统组成,三者互为作用,良性循环,才能保证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深化企业改革的有力保障,是维系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使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主要前提,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需要解决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当前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偏差。其一是社会保障项目的以偏盖全。最突出的是将社会保险放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以至于一谈社会保障,就只谈社会保险,把社会保险等同于社会保障。殊不知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项,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二是社会保障理念重城轻乡,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局限在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仅覆盖于特殊社会群体,既无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无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大一统观。目前多头管理的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全部社会保障,改革管理体制、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也是社会保险这一块。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并存,在较长时间内都应实行城乡分开、适当集中、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其四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自我封闭,社会保障是政府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政府才是投入主体,参与主体。逐步形成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化格局。其五是社会保障缴费的认识偏差,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险,具有明显的义务与权利的对称性,不承担义务也就失去了权利。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优先解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立保障标准、社会保障的宗旨是保障社会弱者的基本生存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努力强化公民的互助意识,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或间接的社会互助,所以公民互助意识的强弱,是能否顺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把提高全民族的互助意识,作为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件大事来抓。三是要努力提高公众对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心理承受能力,我国已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国家保障制度,由此形成的公众心理惯性很难在短期内彻底纠正。目前城市居民对国家和企业的高依赖性和对风险的低承受能力同时并存。应尽快造就接受新制度的社会心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