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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新规定
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价入股
据《组织人事报》12月4日报道,国家科委、工商局近日制订了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新规定。根据规定,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需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总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0%。可以作为出资人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海洋工程技术、辐射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高新技术成果按出资期限一次性出资到位;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对该项技术合法享有出资入股的处分权利,并与其他出资者协议约定该项成果入股使用的范围以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