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依照税法也享有十分广泛的权利。
纳税主体享受权利,其含义包括:①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②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主体有权要求征税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权益;③纳税主体由于征税主体的行为损害了自身权益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一)有权享有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减免税优待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调节宏观经济的产业政策,也是对纳税主体的有力扶持。纳税人应该积极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减税免税优待申请,通过减免税优待,合法减轻税负,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为纳税人创造一个有利的发展壮大的经济环境,从长远看对国家、对纳税人都是有益的。(二)纳税人有申请减税、免税或者分期、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另外,纳税人当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可以申请减税、免税或者延期、分期缴纳税款以减轻经济困境,走出危机。 (三)纳税人有申请税收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税收行政复议是解决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引起争议的有效手段。对税收争议,纳税人既可以先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与《行政诉讼法》的精神一致,也同有关税法的规定相吻合。(四)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有关情况负责保密,以维护纳税人合法的商业秘密及其利益。(五)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权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时,纳税人有权利获得赔偿;税务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六)纳税人有申请退税的权利。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有权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出口企业还享有出口货物的依法获得退税的优惠待遇。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有关退税手续。(七)纳税人有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权利。税收权利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神圣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