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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人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
本报讯 我省近日出台有关政策,鼓励人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
我省规定,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国留学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发挥才干,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及管理人员辞职或停薪留职创办、领办非公有制企业或到这些企业就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可双向选择,相互流动,职称按正常程序进行评聘和晋升,参加社会统筹的工龄连续计算;大中城市划出部分人口控制指标,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才的户口;各地市各选择一个具有一定基础的小城镇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凡在试点城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居住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均可解决户口问题。 (流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