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误区面面观
文/王亚平
自从90年代初第一例婚前财产公证在广东出现以后,婚前财产公证便一直在时尚的道路上招展自己的旗帜。不过,似乎婚前财产公证并不适合中国的实情,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接受。据有关调查资料,我国20~35岁的男女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有13%左右。婚前财产公证为什么步履蹒跚?关键是存在诸多误区。
认识误区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爱情的否定。一对恋人在结婚前,男方提出先办理财产公证手续,女方感到十分惊愕,并伤心地哭了。女方认为这样做是不相信双方之间纯真的恋情,既然如此,结婚也就失去了意义。象这样把婚前财产公证当作不相信爱情的看法相当普遍。两人结合在一起,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公证,婚姻就象人股一样,还没入洞房,财产就算得清清楚楚,感情还有什么位置?
深圳《女报》曾邀请十位嘉宾对婚前财产公证现象进行辩论,接受和不接受这一现象的平分秋色。
一位作者撰文表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鄙夷:“在情意绵绵的婚礼进行曲中叠加公证和财产清算的噪音,这与建立在男女情爱基础上的那个永远温馨感人的家庭是多么的不协调啊!”
传统的道德观、感情观与婚前财产公证格格不入: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到来各自飞。大难还未来,却作好了飞的准备,大难来了岂不飞得快?
钱少不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位对婚前财产公证持肯定态度的男士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要建立在一定的财产基础上的,并不是人人都有一份值得公证的财产,普遍来讲,没有几万的家财却要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就有点太滑稽了。
一位工程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发达国家的时尚,发达国家的家庭收入高,家财一般都十分殷实,而我国先富起来的高收入者不会超过10%,其中大部分都已成家。值得公证财产的不会超过5%。
中国大多数人的私人财产数额不大,这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国情。参加工作几年的年轻人大都是低收入阶层,年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如此看来,婚前财产公证大面积进入家庭可能是一个遥远的梦。
婚前财产公证太丢人现眼。结婚是人生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和里程碑,沉浸在婚礼进行曲中的妙龄男女都想风风光光,热热闹闹一把,给自己留下美好和温馨的回忆。在传统的眼光里婚前财产公证却成了一件丢人现眼的事。
一位女记者认为,在结婚的时候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太令人扫兴,给人一种丑陋之感,我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的。
很多老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看不惯,还没在一起过日子,就算计来算计去,弄得夫妻象合伙做生意的商贩,成什么体统。一位五十多岁的父亲听即将结婚的女儿说要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竟暴跳如雷地斥责:“你们丢得起这个丑,我丢不起这个脸,我的老脸还要个地方搁。”
很显然,在传统的婚礼中,婚前财产公证还没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行为误区
把婚前财产公证当作一种时髦。目前,还有相当一部人对婚前财产公证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包括一些参加婚前财产公证的年轻人,只是在赶时髦。
一位公证员反映,一些参加婚前财产公证的年轻人,看到报纸上宣传婚前财产公证正在流行,看到别人来公证,也就跟着凑凑热闹。有的说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与众不同,与众不同的东西我们就是喜欢。还有的说,结婚总不能老是旧一套,要有一点新东西,婚前财产公证对传统是一种挑战。
把婚前财产公证当作自我防卫。在北京市某公证处,有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都是再婚者。据分析,再婚者热衷于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出于防范和自我保护的目的。在深圳创业有成的李某,没想到在拥有自己的公司和房子后,妻子提出离婚,并分得家里的房子和大部分存款,使他几乎又变成穷光蛋。当李某东山再起,李某已不再相信女人和爱情,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因此在缔结第二次婚姻时,决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上海一位水产老板娶了一位小商贩。男的是一名腰缠百万的大款。他非常怀疑小商贩嫁给自己完全是为了谋取他的财产,为此在结婚前他就请来公证员对财产进行了公证。
把婚前财产公证当做身价标签。尽管夫妻应以感情为重,但经济收入的高低也决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占主导地位总是高收入的那一方,这也是我国传统家庭中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于是有人为抬高身价,婚前财产公证上弄虚作假。
一位40多岁的寡妇,在准备再嫁时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前夫遗下的财产约有10万元,但她在财产申报中却报了20余万元。一位男士在公证员评估所申报的财产时,私下塞给公证员一个红包,要求在评估财产时高抬贵手,把他名下的财产多评估一些。
走出误区正当时
我们正处于一个打破旧的平衡重建新的平衡的变革时代,许多新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在频频冲击我们的传统,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一种,尽管与我们的传统格格不入,但只要我们走出种种误区,就可以发现婚前财产公证是提高婚姻质量和家庭生活水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婚前财产公证是双方对婚前各自的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以确保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享幸福家庭生活的乐趣,是对双方利益的共同保护,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各顾各,各归各,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结婚前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与我国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并不矛盾,而是一种补充。
幸福的家庭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很多家庭矛盾是因家庭经济引起的。随着家庭收入的多元化和家庭金融资产的增多,家庭理财的管理越来越复杂,如何消费更合理,如何投资更增值,就是两个爱得至深的人也难于在这些问题上保持长期一致,婚前财产公证有益于这些事情的处理。同时,两个人在理财上保持相对的自由度,就好比在两个磨合的面上加了润滑剂,可以防止矛盾的激化。
婚前财产公证虽然有防范的作用,以免双方在离婚时为财产的分割采取过激的行为或受到更多的伤害,便绝不是假设离婚,更不是为家庭破裂作准备的。形象一点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在婚姻的围城里加了一把锁,但同时又分别给双方一把永不失效的钥匙,只要钥匙不生锈、不折断、不遗失,婚前财产公证就绝不会对婚姻造成危害。走出误区,让婚前财产公证为幸福的婚姻撑一把保护伞,为温馨的港湾添一抹浓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