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促进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我省出台十五个改革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我省最近新出台了15个配套政策文件。这些配套政策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这样概括:核心在产权置换,关键在职工安置、债务处置,重点在加大生产要素投入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
产权置换是核心。产权置换既是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核心,也是两个决定的联结点。这次制定的配套政策有六个对此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制定的《陕西省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有关财税问题的暂行规定》、《陕西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财税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税收优惠、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等作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省土地局制定的《陕西省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中土地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对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和权限、处置原则和方法、优惠政策及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现行处置方式上有所突破,允许企业将土地作价出资。针对中省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难的问题,将地市县土地部门的权力上收到省一级土地部门管理,避免企业所在地过多考虑眼前利益,给企业改制带来困难。省体改委制定的《陕西省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意见》,则对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省工商局制定的《陕西省企业转制中私营企业登记注册若干问题实施意见》,对自然人、私营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后的登记注册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答。省人行制定的《关于大力支持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要求各行、社积极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小企业资产重组,并对企业改制中呆坏帐冲销和改制后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办法。
突出安置好职工。省劳动厅制定的《陕西省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实施细则》是一个专门讲职工安置问题的,把安置好职工问题作为企业改制的前置条件,并对职工工龄、安置费标准、来源形式、再就业作出具体规定,将失业救济金发放期限由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同时,在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几个配套政策中,也将安置职工问题摆在首要位置,构成了—个完整的系统。
加大生产要素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制定的《陕西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财税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筹集进一步做了落实,并明确使用和管理办法,同时在此基础上,还规定省地县财政从财源建设资金中拿出三分之一,从财政当年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划出一部分,这三项每年预计可拿出8000万以上资金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省人行制定的《关于大力支持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和国家信贷政策,把给私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摆在与国有企业同等重要位置,每年将至少拿出30亿元以上的新增贷款规模,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省工商局制定的《陕西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实施意见》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行业许可证114项,保留前置57项,前置改后置57项。对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规定了一年的时间,这样既放宽了注册条件,又与《公司法》不相抵触。同时对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注册资本,要求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2000万元,程序也作了进一步的简化。
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良好环境。这方面的配套政策一共有五个,分别是省人事厅制定的《陕西省非公有制企业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实施细则》、省教委制定的《陕西省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省公安厅制定的《陕西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劳动厅制定的《陕西省国有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实施细则》、省物价局制定的《陕西省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物价服务实施细则》。以上几个配套政策措施在非公有制企业调入专业人才、接收大中专学生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一路绿灯;在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人才上给予了重点支持;在解决户籍改革试点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落户问题上,政策放的更宽了一些,扩大到直系亲属;在建立涵盖全社会保险体系上,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较国有企业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在价格管理上,着力强调了一视同仁、强化服务的意识,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遇到的急需问题提供了保障措施。 (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