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改革要妥善安置职工
我省出台国有小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新规定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厅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下发了《陕西省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职工安置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是:
一、国有小企业改革要妥善安置职工。在安置现有职工的前提下,允许实行双向选择。改制企业要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下岗人数过多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核。要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
二、国有小企业改革中,买断职工工龄的费用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确定。资产无法变现的,应划给失业、下岗职工相当于安置费的资产,也可以股份的形式由职工或集体持有,通过组建新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按股份分红逐年发放。买断工龄并将费用一次性发给或相当于安置费资产划给职工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自行解除。
三、积极组建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生活费按规定数额划拨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再就业服务。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服务,促其尽快重新就业。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