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服役三途径
孙翔
瑞士是“全民皆兵”的国家,其所实行的民兵兵役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研究的对象。这种兵役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不设常备军,整个军队由民兵组成;全体公民都有责任,履行国防义务;兵役义务从20岁开始,到60岁结束。按照瑞士联邦《军事组织法》规定,瑞士公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履行国防义务。
第一,通过参加军事勤务,履行国防义务。瑞士兵役分为现役、预备役、后备役,统称为军事勤务。现役部队也叫做精锐军,由步兵部队、航空部队等作战部队组成。预备役部队也叫卫国军,由边境警备部队、要地守备部队组成。后备役部队亦称国民军,由地区守备部队、后勤部队、运输部队组成。男性青年在年满19周岁时,一律接受征兵体检。凡身体条件适合服兵役者,在体检结束后即作为现役,编入精锐军部队中,并在20岁时进新兵学校,接受4~6个月的军事基础训练,毕业后即携装备回家,此后定期到指定的部队中参加军训。兵役义务者在20~36岁期间服现役;37岁开始转服预备役;49岁服后备役直到60岁。不仅如此,瑞士还对公民军事勤务的免除有着严格的限制。可以全部免除军事勤务的只有联邦政府官员及牧师,公共医疗部门的医生,护士及监狱工作人员。联邦议会的议员在和平时期可免服役,而警察、边境警备队队员、公共福利设施及军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过新兵教育之后才能免除军事勤务。
第二,通过参加辅助勤务,履行国防义务。经过体检被确定为不适合服兵役者,将被指定参加辅助勤务。所谓辅助勤务,按瑞士《军事组织法》解释,是指“在一切军事领域进行辅助、支援或减轻军事工作任务的勤务”。辅助勤务也是兵役的一个种类。瑞士男性所参加的辅助勤务达32项之多,其中主要有:监视情报、通信设备维护、医疗护理、车辆维修、军械维修、汽车运输及被装等。此外,瑞军参谋部还设有女子辅助勤务事务局,专门负责募集女子勤务者,她们主要从事杂志发行、行政事务、医疗、被装、宣传、炊事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通过缴纳军事义务补偿金,履行国防义务。瑞士《军事组织法》规定,“不能以个人服务的形式履行兵役义务者,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军事义务补偿金。”军事义务补偿金也称军事税。它只适用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军事勤务或辅助勤务的人,如:身体有病者,离开居住地6个月以上者,对军事勤务消极怠工者,等等。军事义务补偿金以个人所得税或人身税的形式缴纳,具体标准为个人收入的3%。对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减免条件。20~32岁的人交全额;33~40岁交1/2;41~48岁交1/4;49岁以上的人免交。特别贫困者,在服兵役期间受伤而不再适合参加军事勤务者可免除军事义务补偿金。所缴纳的军事义务补偿金将全部用于国防事业。
以上三种形式为瑞士公民无一例外地履行国防义务提供了条件。当然,瑞士“全民皆兵”的民兵役制度首先是建立在国民较强的国防观念基础之上的,其次是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保证了民兵兵役制的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