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马克买家企业谈起
程光大
最近,从《人民政协报》看到一则报道:德国一个资本家用1马克买下一个4万多人的大型企业。1马克只不过合人民币5元钱。用1马克买下一家企业确是真事。但拍卖合同有两项硬规定:一是在1至3年内要注入一定的资金,使企业启动运转;二是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劳动工作岗位,让工人就业。合同一旦签字生效,就要承担起使企业很快进入市场运转的法律责任。德国卖亏损企业,首先用资金把亏损补平,而后再用1马克将其卖掉,他要的是购买者的再投资,工人的再就业,国家增税源。他们算的是这个大帐。用这个办法,8年时间已将东德12600个企业卖得只剩下6个。已卖的企业,先后都进入市场运转,活起来了,工人失业率大大下降。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不久前,我国沈阳市也出台试用了这个类似的办法,在出售中小企业产权过程中规定,对于净资产为零或负数企业,可按1元钱最低价出售。但购买方必须有现金注入,同时要有资产抵押或财产担保。
这可谓是改革开放中的百花齐放和思想大解放,很值得我们思考。1马克或1元钱,谁都能出得起。但所卖企业,并非就只值1马克或1元钱,这只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已。醉翁之意不在酒,不在于这1马克或1元钱,而在于你是否能注入资金让企业活起来,是否能让工人再就业,是否能让国家有税收。一句话:使企业起死回生,正常运作。能正常运作,工人就有饭吃了,国家就有税收了。这种做法,是耶?非耶?若拘泥于姓社、姓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老观念与老框框就想也不敢想,更不敢去做。若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这就是对的。因为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改革是无止境的,思想解放也是无止境的。有了思想解放,才会有改革创新的形式。我们国有企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内容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如何解决体制和长期亏损负债问题,已刻不容缓。有的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还要银行贷款扶持以苟延生命,只能陷进泥潭更深而不能自拔。如果能思想更解放一点,开动脑筋放胆思考问题,如同德国和我国沈阳市那样,以1马克或1元钱出卖亏损企业,以换取企业新生的做法,也敢于去想去做,便会想出更多的办法,去解决现存的问题,开拓我们的事业。我们并非提倡或要求所有亏损企业的上级主管,都仿效采用同一做法,但这种实事求是和思想解放的精神,则是应大力提倡和赞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