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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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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这是国家为提高纺织品出口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此次能享受11%出口退税率的纺织品主要包括:各类服装、针织品、印染布、坯布、纱布、地毯、毛纱、麻纱(不含废麻)、生丝(不含废丝)、纯棉丝、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等。提高出口退税率将促进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进而使纺织业出口结构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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