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别当“后台老板”
文/席透
报载:沈阳市公安局通讯处原政委郑德明,和平区公安分局民警李贵才因为其亲属开办的娱乐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而受到查处。
又据报载:南京一个女大学生在海口开了个桑拿浴,自己以身“示范”,专做卖淫勾当,后来竟发迹成了百万富姐。看来,挣钱易于反掌,但这种钱是肮脏的,下场也是可耻的。
我之所以把这两则消息牵强附会地硬拉在一起,是要说明在那些歌舞厅、桑拿浴、按摩院里丑恶的东西的确存在;同时要指出,在这类非法场所中确有公安民警在当“后台老板”。为此,公安机关先后明文禁令:严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参与歌舞厅、夜总会、按摩院等场所的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是吃“皇粮”的,国家再穷,还不至于穷到让公安机关自己养活民警的地步。但是,近几年来,我们一些民警受利益驱动,利用集资、合资或依附亲属的方式陆续开办歌舞厅、夜总会,助长了社会丑恶,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样的“后台老板”政府应严肃查处。
如果人民警察对那些肮脏的东西,不能旗帜鲜明地依法打击,自己的腰杆硬不起来,那还谈何执法?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警察泡在色情行业里,受了腐蚀、生了锈,那又何谈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人民政权的强大与巩固呢?实际上,一些警察暗中为色情行业做保护伞的事,路人皆知,只是敢怒不敢言罢了。但治理这些警察的上级机关不能佯装不知,事实上近年来公安机关也陆续清除了不少这样的害群之马,实践证明,这样做,人民群众是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