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价格何时露真容?
杨玉田
市场行情,潮起潮落,商品价格,有涨有跌,这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客观规律,但眼下有很多“价格现象”却绝非产生于规律之中,本该是透明的商品价格却被人为地罩上迷雾,令人们摸不到头脚,看不清面目。
明码不实价。商品价格作为交易的必备条件自然应该公布于众,但大部分商品虽然都标有价签,却有很多不是明码实价。笔者在一家颇有名气的鞋业商场买双皮鞋,价签上分明写的是二百一十六元,可经讨价还价后,以一百二十元成交了。显然,店家还是有利可赚。标价与实价相差竟如此悬殊,真不知“价签”还有什么作用?
特别涨价公式。诸如火柴、酱油、小食品、卫生纸等生活常用品,由于市场销量大,不少经营者便采用一条“特别涨价公式”:先减少原产品的生产经营投入或降低单位数量和产品质量,但其原价格不降。当消费者有反映时,这些人又不失时机地推出什么新品种,或换个包装,或另起牌号,便可堂而皇之地大幅度涨价。
先升后降。漫步街头和市场,什么“清仓大减价”、“跳楼价”、“厂家降价”等广告比比皆是,还煞有介事地标上原价与现价,其差额都是相当可观的。其实,他们当中有很多是在“降价”之前先将价格抬高,然后再作所谓“让利”、“折扣”、“降价”。
吉利数蒙人。不知何时起,像五、六、八这样的所谓吉利数被炒得火热。于是,有些“精明”的营业者为了迎合部分人的某种心理需求,就乘机打起“价格”主意,不管差价多少,都要调整到一百八十八元、五百八十六元、一千九百八十八元等吉利数目上,且都是就高不就低。好端端的价格,就这样被人为地扭曲了。进入市场经济以来,虽然价格放开,企业与商家可以自行调整其商品价格,但无论如何,也都应该有所依据和遵循。从理论上讲,价格是生产投入和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货币尺度。经营者在制定自己产品价格时应依据这个“尺度”,在保证获得尽可能的利润基础上,还得把市场行情、竞争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能力等诸多相关因素考虑进去,这样“定价”才能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并为广大消费者所能接受,进而使生产、销售、消费形成良性循环。由此,人们都在拭目以待:价格,何时露出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