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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3月31日
公众视角
03

糊涂法官糊涂案 竟把活人作死人

一位被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已去世”的原告近日在河南洛阳市与记者通电话说“我还活着!”而永春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却云该原告已去世并最后判定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据《民事诉讼法》,假如原告在审理中确为去世,此案诉讼就必须暂时中止或终结。 (据《今晚报》3月20日)

把活人当死人,糊涂;为死人断官司,荒唐。法官也没“吃透”《民事诉讼法》,不知该怨“法”还是该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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