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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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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研究职工持股会问题

国家有关领导指出,职工持股会是个新的形式,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持股会应是独立的法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持股会的范围只限于企业内部职工,职工参加持股会的出资证明不能在社会上流通。职工自愿加入持股会,通过持股会的组织形式,发挥股东作用。参会职工通过选出来的持股会代表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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