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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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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出新规

10月底前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6月底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

本报讯 为规范和推进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外经厅、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日前联合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在陕西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在今年10月底前建立起这种制度。

《通知》规定,凡职工人数在25人(含25人)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按照《工会法》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在小型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不足25人)集中的地方,可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指导或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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