蝎毒
文/杨树森
有一妇女,丈夫在外经商,自己在家干刺绣活奉养双目失明的婆婆。一天丈夫回家,她好不喜欢,连忙杀鸡招待。哪知丈夫吃了鸡不久便突然死去,邻里报官,一验,死因竟是中毒!县令怀疑是她与情夫所害,便严刑逼供。妇女只好招认情夫是丈夫的堂弟。堂弟被押上公堂,疑惑地问她:“嫂嫂,你说了些什么!”承认自己不贞,已无地自容;又连累了小叔子,更感到羞愧难当。她哽咽着说:“他叔叔,我,我……”话怎么也说不出口了。县令见此,格外坚持自己的成见:“淫棍荡妇,在大堂上还作儿女丑态,真不知耻!”结果,小叔子也被逼着承认奸情,并且害死了哥哥。按刑法,叔嫂都被定成死罪。巡抚复审时有些怀疑,就问幕僚。幕僚十分自信地说:“这案子不知有多少人推敲过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你何必多事!”所以叔嫂二人都被斩首。
后来,中丞知道了此案,便微服私访妇女的婆婆。老太太涕泪滂沱:“我媳妇从来不出门,且与我睡一床,哪有什么奸情哪!要不是眼睛看不见,我就上京城去喊冤了。”中丞也很感慨,又问鸡的事。婆婆告诉他,那天天气很热,媳妇在葡萄架下摆了个小桌子,将鸡端上了桌,然后才去喊丈夫吃。中丞叫人去买了一只鸡,烧熟了,完全依老太太所说的位置放在葡萄架下。过了一会,葡萄藤上便有一丝东西掉在鸡碗里。中丞取出一块鸡肉给狗吃,不一会狗就死了。原来,葡萄架上有条四寸多长的蝎子。热鸡的鲜气直往上窜,薰到葡萄藤上便成了“鲜水”。蝎子爬到鸡碗垂直方向的藤上吮鲜水,同时分泌出毒汁。掉在碗里的正是这东西!
真相大白,县令抵命,其余有关官员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据《留仙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