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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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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民办教师转“公办”政策

本报讯 我省1997年度民办教师转“公办”的政策已经出台,符合条件的可免试择优录取。

据悉,此次选招范围和条件是:凡1981年7月底之前任教至今,持有《陕西省民办教师任用证书》,截至1997年底不超过离岗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教师,均可报名选招。1、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德育教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并继续保持荣誉称号者;2、被评为“陕西省特级教师”和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者;3、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含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4、教龄满25年以上者;5、在省政府划定的山区县一人一校(教学点)连续任教满5年以上,且现仍在一人一校(教学点)任教者。

省计委宣布此次全省安排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指标为10000名,选招主要以考核为主,对符合上述条件考核的民办教师,免试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民办教师,仍安排在原学校任教,本人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自然认定为公办教师职务,并根据同类公办教师确定工资。工龄、教龄计算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岳尔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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