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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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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决定

朝阳煤矿属私营性质企业

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韩城市枣庄乡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多次干扰私营煤矿正常生产的事件,日前在韩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协调下,已得到妥善解决,私营企业朝阳煤矿矿长郭旺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经过深入调查和全面了解,5月7日上午,韩城市副市长吴之河主持召开了解决朝阳煤矿产权纠纷的专题会议。市上有关部门领导及枣庄乡领导和朝阳煤矿矿长郭旺民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汇报,在充分酝酿、多方探讨的基础上,作出了三条决定:一、朝阳煤矿自1992年由枣庄乡政府发包私人经营后便形成混合型经济,1996年企业扩大井田新建井口全部属私人投资,权属归私人。所以,该矿属私营性质企业。但鉴于新井口建设和经营是依托旧井而发展过渡的,其间乡政府为其做了大量工作,该矿应给予枣庄乡政府一万元经济补偿。二、枣庄乡政府要积极协助该矿恢复正常生产,立即退还没收该矿的有关设备,该矿要依法经营,尽快完成独立的生产系统,煤炭局、矿管办要做好监督工作。三、枣庄乡要对与该矿产权纠纷一事有明确认识,认真正确地对待,处理好产权问题,保证私营经济的正常发展。

得到这一处理结果后,记者又专赴韩城市走访了市上有关部门领导。市工商局副局长汪增元郑重地告诉记者:“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朝阳煤矿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在我市是比较有典型意义的,它为以后解决类似的事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记者未能与吴之河副市长联系上,便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延荣作了简短交谈。当记者问及市上对康金明有何处理时,刘主任说:“没有。”他认为康金明只是处理问题不太谨慎。韩城市公安局局长蒋立志、政委王振山、纪检书记张安福、市矿山治安大队任吉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为私营企业保驾护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尽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中心工作,坚决打击不法行为,积极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霍济成 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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