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治乱减负须在十月底前整顿完毕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加紧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务必在10月底以前清理完毕。
通知指出,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合理项目可以保留,但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标,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
通知强调,清理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各地不得审批新的向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