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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15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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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新规定

财政部日前制定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行政事业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规定明确了列支渠道。(摘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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