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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16日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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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削价”定个规矩

文 任言

时下,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街头竖起“打折”牌子的店家随处可见,“削价”的商品也无所不包。且此等“削价”不分春夏秋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其目的无非是“请”消费者“不失时机”地“慷慨解囊”。

商品削价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无可非议,而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不少消费者已“领教”过“便宜货”的滋味:“最低价”并非最低,“正宗货”并非正宗。最近,权威部门的一次调查表明,全国有近八成消费者受到欺诈损害。可见,“削价”销售并没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多大实惠。恰恰相反,虚假的削价行为在误导消费,造成了目前市场上“削价”之风越刮越猛。

看来得给“削价”定个规矩,以规范商品市场,开展有序竞争,让消费者真正受益。有媒体报道,最近,上海市在这方面立下了规矩:对可削价商品的种类、削价的时限、削价的幅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不许“瞎来腔”。其根本目的,就是既维护了经营者利益,又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完善流通秩序。上海市这样做了,全国各地也不妨学学上海,给“削价”也早日定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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