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气死人要赔偿
近日,黑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气死人”的赔偿案。
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曹成福因84元的饭费与徐忠志发生口角,殴打未果,造成把徐气死的后果,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及死者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母亲的赡养费等。
被告方反驳:我是与死者口角过,但没打着死者,我没责任。
诉辨对峙,气氛紧张,法庭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核实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最终查明了本案的事实真象。
今年2月1日上午10点多钟,被告曹成福在绕阳河市场卖鱼的地方碰见徐忠志,因向徐要饭费双方发生口角,又互相拉扯起来,被在场人拉开了,谁也没打着谁。事后徐来到张士权家,正逢张士权与家人玩麻将,徐在一旁看一会后,身感不适,当即吃点药,然后躺在张的炕上休息。约10分钟,徐突然从炕上起来,下地后顿觉头晕,然后他死死地抱住了房间顶梁柱,喊了声“脑出血”。在场人见状,把徐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在路上死亡。死者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死亡”
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分岐很大,调解中没有达成协议。被告坚持徐的死亡后果,不是由于自己的损害行为直接构成,不符合人身损害赔偿要件,死者的死亡与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的死亡后果虽然不是被告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被告的行为,确实加重了徐的心理负担,使徐深感气愤,由于徐有高血压病史,故引起了血压上升诱发脑出血死亡。故判决被告赔偿各种费用总计682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宣判后,人们才明白,气死人也得赔偿。
(潘浩明摘自7月3日《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