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出台搞活国企新措施。
天津市工商管理部门日前出台的有关办法明确: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改制为其他类型企业时,原企业资产应由具有评估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中集体企业已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未逾两年并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企业的资产不再进行评估;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按规定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该办法同时明确,集体企业按规定量化给企业职工作为分红股的部分资产,企业职工只享有分红权,其量化部分的资产仍应作为集体资产进行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