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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8月06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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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企业出售后职工安置一分为三

日前,葫芦岛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出售后的职工安置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是出售后的企业职工必须留用70%,重新签订不能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按职工每人6000元标准从企业出售价款中提取下岗预备金,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中管理。留用职工再下岗时,6000元下岗预备金转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托管。二是出售后的企业下岗职工统一交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3年。按每人6000元标准从企业出售价款中提取下岗金,交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下岗职工每月可享受基本生活费170元,医疗费10元和托管期内的养老保险金、取暖费等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支付。三是离退休职工统一交社会保险局管理。养老金、医疗费、取暖费及有关补贴均由社会保险局按政策足额支付。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血金和救济费,也均由社会保险局按政策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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