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8年09月15日
社会瞭望
02

储蓄人员太粗心一字看错赔万金

8月23日上午10时许,一位青年男子,匆匆忙忙地来大荔县某银行车站储蓄所,手持一份名为刘慧玲帐面余额为10500元的活期存折,要求支取10000元。新人行不久的储蓄员王宏递出一张取款凭条让那青年填写,那青年歪歪扭扭地在户名处填写了“刘慧玲”三个字,取款金额处填写了10000元。王宏接过取款凭条和活期存折,也未仔细审查出那青年填写的慧字少了一横,便抽出活页底卡帐,查看存折余额与活页帐底卡帐余额相符后便给其办理了取款手续。将10000元现金和存折交给取款人。

当天下午一时许,一位自称刘慧玲的中年妇女急匆匆地来到柜台前说,她的10500的活期存款折子被贼偷了,要求办理挂失,储蓄员核对底卡帐后说:“存款上午已被冒领10000元,你快到公安局报案,剩下500元我先给你办理口头挂失。”公安部门经过一个月努力仍没有破案,刘慧玲从公安部门复印的诈骗分子填写的取款凭条上偶然发现自己的名字刘慧玲的“慧”字写错字,于是要求银行车站储蓄所赔偿10000元存款及利息,银行不允,刘慧玲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经办人员应核对存取款凭条户名、帐号、存款金额与底卡帐、存折相符。由于储蓄所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银行制度造成应审查出慧字少写一横与存折底卡帐户名不符而未审查出来,在处理这笔业务时有过失行为,因而判定银行承担刘慧玲被冒领的10000元及利息损失。

这起由于一字之错引起的储蓄纠纷,最终以银行败诉赔偿经济损失为结局。

(耿夫)22

放大 缩小 默认